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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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的效力与见证内容.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549人看过

律师见证的效力与见证内容

1、由律师事务所律师作出的见证,具有法律效力,和公证协议一样是重要的书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办理,办理后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并保存于档案室,每年由司法局抽查。

2、见证律师在对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进行调查和认证时,应主动去查明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仅以当事人自行提供的材料作为认定主体资格的依据远远不够,还要查明自然人或法人的真实身份,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代理人的代理资格、代理权限;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对企业来说,应当调查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贸许可、特许经营、产品标准、专利商标等等,对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还应当到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3、律师见证应坚持自愿、公平、直接和客观、真实、合法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律师对法定的强制公证事项不得见证,律师见证业务程序要完备,见证书内容要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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