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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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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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商务对传统行业冲击的四种程度.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320人看过

互联网电子商务对传统行业冲击的四种程度

  第一类,对于一些产品容易被数据化的行业请来神仙也没有办法。比如说以前我们喜欢租碟片,现在碟片盗版DVD都没有了。还有例如之前我们翻阅法律条文要看书,现在一个北大法宝就可以解决。

  第二类,产品极其标准化,线下零售店也会被消失,3C东西容易标准化。我们有一个85后的同事,说他这辈子没进过国美苏宁,只去超市和便利店。这一点非常可怕,标准化产品是不需要去店里面消费的。

  第三类,产品不是标准化,而且还能有长尾效应。这类产品会因为互联网而受益,这时候线下体验变得很重要,很多大牌时装店,旗舰店、体验店还是要开的,但是不要指望从店里产生销售额。

  第四类,如果你的行业是产品加服务,那么你能从互联网获益就更大了。线下服务不仅不会消亡,还可以大力发展。因为卖的服务是网上不能替代的,比如说婚纱摄影,比如说餐饮,我们的诉讼业务,科技再发达不可能发达到代替律师的地步。

  总结一下。我们建议律师朋友考虑的问题是商务电子化,而不是电子商务化。你什么都没有你去砸场子你就是电子商务,我们律师有线下非标准化且不可代替的诉讼服务,有原来的业务叫商务电子化。怎么去理解?要找到我们律师的瓶颈是什么,用互联网的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

  互联网应该是解决律师的问题,而不是给律师带来新的问题。所以我相信传统岛律师们,率先应该考虑不是去变成电子商务,而是考虑一下,我原来的平台哪些环节可以用互联网电子商务手段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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