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产牛奶含三聚氰胺 养牛人拒付饲料款被诉
因自家的牛所产的奶被检出含有三聚氰胺,奶站拒绝收购,王某夫妇认为,是饲料厂提供的饲料有问题,拒绝付价款,被饲料厂诉至法院,请求返还价款12万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夫妇给付饲料厂12万元。
王某夫妇自2009年1月起多次从某饲料厂处购买牛饲料,双方口头约定,约定付清货款。但王某夫妇有12次未付款,拖欠货款价值达12万元。2009年6月,二人接到奶站通知,称其提供的牛奶不合格,含有三聚氰胺,拒绝收购。王某遂将牛奶及饲料拿到北京市饲料监察所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牛奶中含有三聚氰胺。王某夫妇认为是饲料造成了牛奶中含有三聚氰胺,因此拒绝支付饲料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均应按口头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饲料厂已按约定向二被告供应了饲料,二被告即应按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对二被告所述原告提供的饲料质量不合格,致使牛奶无法销售并造成了巨大损失的答辩理由,因其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