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鸡咬人 谁来赔偿
[案例简介]
方某领着两岁的儿子到邻居陈家聊天。方的小孩独自玩耍,被邻居陈家的大黑公鸡扑上,将小孩左眼眼后处和下巴颌各啄了一个小口子。第二天小孩左眼角红肿、充血,经市儿童医院检查未确诊,即送往省医院诊断为“左眼球外伤、角膜血染。‘小孩左眼失明。方某为小孩花去治疗费800多元,方要求陈赔偿,未达成协议,即起诉于法院。
[审理结果]
法院判处陈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方某自己因监护不周,承担少部分责任。
[律师点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动物加害于他人的,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有由于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才可以免责。因此,陈某应为大公鸡伤人负主要责任。方某作为监护人,有疏于监护的过失,承担小部分责任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