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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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一词的由来。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1097人看过

律师一词的由来

  “律师一词是一个意译词,英文为“lawyer”,法律翻译为“law”,为什么在意译时“lawyer”翻译成律师而不是法官法师

  法,《说文解字》: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说明法能够主持公正,惩恶扬善。法形成于春秋晚期战国早期,法是公之于众的法典。律,《尔雅》的解释是律的本质,《说文解字》是讲律的命名,段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律主要指定罪量刑的刑法典。多指具体的条文,更具体。律师是解释的人,而非依定罪的人,依裁定是非并定罪的是法官。这也许就是现代汉语中律师法官得名的主要原因。

  “在法律意义上是同义的,区别只是在于时代。春秋末期,字广泛使用,如李悝作《法经》,后来秦商鞅把《法经》的改称为,如秦律、汉律、魏新律、晋泰始律、梁律、陈律、北魏律、北周律、北齐律、隋开皇律、唐律、明律、大清律。今天,习惯上又改称,然而,字又有法术之义,法师多指后一义。

  由于律师意义较为单纯,法师意义多,加之国人的惯常思想,佛、道、巫皆可称为法师,易产生歧义,所以在意译律师时舍法师而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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