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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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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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该珍惜律师荣誉,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429人看过

律师应该珍惜律师荣誉

律师是个毁誉参半的行业,令人羡慕,却不一定受人尊敬。曾有过一个“女孩最喜欢男友从事职业”的排行榜,律师榜上有名且名列前茅。然而现实中,律师的社会地位却并不高。

一个职业的社会地位的高低,发展前景的好坏,是否拥有、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拥有社会公信和社会尊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对它的道德评价。而这一道德评价,通常又取决于这一职业的从业者所表现出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荣誉。所谓职业荣誉,简言之,就是指职业人因认真履行职业义务从而获得的社会肯定评价、社会公众尊敬和认可,由此产生的骄傲、光荣和自豪的正面情感。一个有序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每个职业人都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只要你认真把自己职业岗位上的事情做得近乎完美,你在社会上就会得到充分的敬重,作为个人也能够得到充分的荣誉,体会到应有的尊严。相反,如果一个人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没有在自己职业上做出出色业绩,那么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无论多么位高权重,无论多么财大气粗,都会自觉耻辱。

  所以,作为律师,除了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之外,必须建立和培养对这一职业应有的职业荣誉感。职业荣誉感是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内在基础。没有职业荣誉感,职业道德就是无源之水,职业纪律就会从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退化成为外在强加给律师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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