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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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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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或者律所建网站的最终目。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4日|分类:网络法律 |302人看过

律师或者律所建网站的最终目

  建设网站只是一种手段。律师或者律所建设网站的终极目的只有两个:

  (1).提升、展示自身或者律所品牌形象,扩大知名度,

  (2).提高营销推广转化率,获得更多案源。

  网站的建设主旨和内容一定要围绕终极目的而展开,一切脱离终极目的的工作都是徒劳和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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