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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治疗缘由习俗 课后身亡应定工伤 。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205人看过

放弃治疗缘由习俗 课后身亡应定工伤

  2013年6月19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某乡学校一名老教师韦某在上课时突感身体不适,该校领导将韦某送至乡卫生院检查。因病情严重,卫生院又及时转送县医院。当日下午,经医院全力抢救,韦某病情仍无好转且已丧失意识,瞳孔对光反应消失,医院向家属下发病危通知书。由于乡下有人死在外地不能进村风俗,韦某家属考虑到病情,于当日下午就带着韦某出院回家。韦某在回家途中去世。

  今年1月,白沙县人社局在调查韦某工伤认定的申请后认为,韦某家属仅在医院抢救治疗7小时后,主动放弃救治,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法律规定,因此对韦某的死亡不予认定为工伤。韦某家属不服,诉至法院。

  白沙县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县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限期对韦某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重新作出认定。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庭后指出,韦某的病情经县医院确诊为脑出血、脑疝、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入院抢救后,病情没有好转,继续加重,在这种高度病危情况下,其家属考虑不能在外死亡的习俗,要求出院。医院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给予办理出院。因此,家属办理的出院决定符合情理,也经卫生部门同意。韦某出院后,当天就死亡。因此,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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