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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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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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必须约定明确。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266人看过

劳务派遣协议必须约定明确

  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派遣劳动者一事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约定,其相关内容既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各自权利义务的问题,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问题,所以劳务派遣协议对于派遣事项应进行明确约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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