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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肇事“老总”被警方拘留处罚.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4日|分类:法律顾问 |230人看过

醉酒驾车肇事老总被警方拘留处罚

   某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艳明因醉酒驾车肇事,经警方多方调查取证,日前被黄浦公安分局处以治安拘留15天,罚款100元、并处吊扣机动车驾驶证5个月,同时承担相应的全部民事责任。

   4月19日22时25分许,李艳明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客车,沿西藏南路近海宁路口,由南向北行驶在逆向车道时与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两辆小客车先后相撞,造成3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使三车物损2800余元。黄浦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后,迅速上前处置。肇事司机李艳明满嘴酒气、态度蛮横,不但不承认因违章驾车造成事故的责任,反而与对方发生纠纷,引起围观。

   案发后黄浦交巡警支队事故科将李艳明抽取血样送往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鉴定中心于日前作出鉴定结论,认定李艳明在事故发生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7mg/ml,属醉酒状态。在鉴定结论作出之前,李艳明经办理了担保手续后,到北京开会,于近日返沪接受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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