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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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奶”有哪些权利?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276人看过

 核心提示:二奶享有人身自由权;二奶的权利包括人身安全不受侵害,住宅不受侵犯等权利等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方面。

  虽然包二奶属于丑恶的社会现象,包二奶行为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但是,二奶往往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当事人在不知道自己属于所谓的二奶时,也是受害者,因此,她们的合法权利也应该得到保护;另一方面来说,现在是法治社会,将道德和情感的因素带入法律中是不公平的。因此,所谓的二奶的合法权利也应该受到保护。

  首先,二奶享有人身自由权,包二奶行为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二奶具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自由,包养的一方无权干涉和阻止,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虽然二奶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对方财产,但是,对于包养一方对二奶的个人赠与,只要赠与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认定为有效,赠与人不能反悔。

  再次,二奶的权利包括人身安全不受侵害,住宅不受侵犯等权利等公民的基本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享有。

  同时,包养方与二奶所生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具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所以,双方对所生的子女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也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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