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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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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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可采取哪些途径??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2日|分类:私人律师 |267人看过

如果与商家交涉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求助,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如果曾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提请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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