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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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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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2日|分类:法律顾问 |308人看过

我国法律上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另外还有4年的特别诉讼时效,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所以,只要记住“特别诉讼时效”;其他的一般都是“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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