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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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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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地怎么诉讼离婚.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264人看过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三是结婚登记系在中国内地办理。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对方起诉离婚,则对方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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