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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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2日|分类:房产纠纷 |427人看过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证书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对于内销商品房,《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一般标明:京房内证字第××号;对于外销商品房,《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一般标明:京房市外证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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