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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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继承特点.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2日|分类:知识产权 |256人看过

1、绝对权。著作权继承不能变更登记,而且也没有交付。
2、双权利人。在继承完成后,著作权的所有权人成为了两个人,一个是著作人身权的所有权人,即作者;一个是著作财产权的所有权人,即继承人。
3、限制继承。继承人却不能任意修改继承的作品。比如,继承人不能把一篇文章中的某个段落删除,也不能将几篇文章重新组合。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继承人继承的只是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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