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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补民律师
执业资质:1620919**********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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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2日|分类:房产纠纷 |379人看过
住房保有税定义: 1、住房保有税所谓住房保有税,就是之前盛传的物业税,目前还没有出台,而且1-2年之内都不会出台。 2、如果要实施,难度很大,对象自然是所有房产,无论是何时购入的,但是如何定价,如何定税等等都有很大难度。 3、如果真的开征,无论是什么时候的房产,都是征税范围之内,不会只针对文件日期之后的房产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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