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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婚假的规定。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302人看过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劳动法婚假规定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具体适用起来则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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