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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代理的概念..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0日|分类:法律顾问 |202人看过

非诉讼代理的概念

非诉讼法律事务,就广义而言,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从其性质和办理方式理解,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两种含义:

一是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

二是虽具备诉讼要件,亦即虽有争议但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务。

非诉讼法律事务有两个特征:

其一,它必须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其二,它必须是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

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律师接受委托或者请求,通过非诉讼方式办理法

律事务的一种业务活动,其中包括三点含义:

(一)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

(二)通过非诉讼方式进行;

(三)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向律师提出请求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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