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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335人看过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案例:张某,初中毕业后到北京闯荡,??年后通过自己的努力打拼终于成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老总,拥有公司???的股份。事业有成后,张某在北京找了一个大学生做情人,想要跟自己农村的老婆刘某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但在财产分割上,张某认为自己的公司股份都是自己一手挣得,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刘某认为自己结婚这些年操持家务,照顾老人,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应该分割一半的股份。

  点评:我国婚姻法第??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收入?四、遗嘱和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和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五、其他应归夫或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本案中张某的股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有权分割。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股份,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同意的、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的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申明材料。董补民?乌音花儿

对方为军人,如何与他离婚?

  与军人离婚较一般的离婚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军队内部的审批以及法院的管辖上,下面具体的来列举几种情形。

  首先需要了解军人的概念。我国刑法中破坏军婚罪以及婚姻法中所说的军人都指的是现役军人。何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原、转业和在部队上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于现役军人。

  其次,军队内部的审批制度。《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十二、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最后,军人离婚的法院管辖。针对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也会根据原告的不同,可以分为非军人起诉文职干部和非文职干部,军人起诉军人和非军人四类情形:?、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的离婚诉讼,应有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有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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