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法第17条的内容是什么 .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1317人看过

刑法第17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法》中对于年龄限制的规定是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也适用于你这里说到非法拘禁罪,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拘禁中致人死亡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没有对直系亲属犯罪不受罚的规定。可能控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