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合格标准
追求所办案件的胜诉,是律师的共同要求。而合格的律师为追求所办案件的胜诉,采取的是讲证据、重法律的大原则。律师是受当事人委托和法院指定,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或处理诉讼外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其任务是通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实现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服务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诸如相邻关系、合同纠纷、行政侵权、刑事诉讼等等,都要聘请律师。当事人聘请律师,总想找一个能办事的好律师,那么,什么样的律师才是合格律师呢?笔者认为合格律师的标准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保证自己意见的正确,切忌胡搅滥辩。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尊重事实。在庭审中,对于对方出示的证据不能一概否定,更不能在庭审外诱导当事人、证人出具违背事实的证据。被证据客观证明了的事实总归事实,不会因为律师的能言善辩就可以改变事实,推翻事实,更不能因为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忽视事实和法律,采用怎样有利于当事人就怎样说的机会主义做法。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是律师的天职,不尊重事实,对事实一概否定的律师,不但在法官眼中是最讨厌的律师,而且还能激起对方当事人坚持把官司打下去,不拿到胜诉判决不收兵的激情。胡揽滥辩,对事实一概否定,往往事与愿违,既不能达到胜诉的目的,又给法官和当事人留下极不协调的印象,从而失去调解的机会,加重当事人的损失。
二、应做运筹帷幄的策划家和灵活机动的战术家。
合格律师对于受理的每一个诉讼案件,既要看到对自己有利的一面,更要看到对自己不利的一面,做到心中有数。因此,在确定案件性质后,要研究策划如何取胜,如何选择突破口。律师如同打一场胜仗的指挥官一样,高瞻远瞩,洞察一切,在战略上要蔑视敌人,在战术上要重视敌人。作为律师在接受代理后,要及时进入战前的“指挥所”,严格拟定代理观点。每动“一兵一卒”,应由律师指挥,诸如如何取证、取证范围、接触对方当事人和法官等等。而有相当一部分律师在接受代理后,没有主见,没有观点,走着说法,任其发展,这些律师往往围绕着当事人的观点走,当事人说咋办就咋办,由当事人牵制律师,这种律师是极不合格的律师。
三、应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铺路人。
力争代理案件的胜诉,并从中收取代理费是非常重要,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保障社会稳定,亦是律师不可缺少的主要任务。律师任务的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密切联系辩证统一的。因此,作为律师,维护其赖以生存、发展的法律得以正确实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是其不可推卸的职责。
实践证明,通过和解解决纠纷或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其社会效果以及对双方当事人的本位利益,都大大优于诉讼解决纠纷。凡是没有成诉的案件,在当事人找律师咨询时,凡是当事人能自行和解或调解解决纠纷的,就不要支持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当事人所主张的事由在难以依法支持时,就应当如实告诉当事人,不要支持当事人涉诉,已经诉到法院的,应建议相对方申请调解结案。律师正面作当事人的息诉工作要优于法官,只要律师能正面做当事人的工作,就能够减少好多不应诉讼的案件,这样做不但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亦减少了社会矛盾,确保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