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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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后被辞退员工可索赔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651人看过

[案例]从事平面设计的周雅芬最近与某广告设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约定了合同期限为2年, 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 (自 10月16日至11月15日止) 。11月10日, 公司设计部经理交给她一项画册设计业务, 要求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周雅芬加班加点完成了工作。

11月17日, 客户认为她设计的十多页画册中有一半的设计不理想。11月18日, 公司设计部经理通知周雅芬, 说她的设计水平达不到公司对设计师录用条件中规定的标准, 以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了她。

“已超过试用期, 公司有权解除我吗?”周雅芬觉得很委屈。

专家说法

“试用期不合格”解聘员工有期限

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案件。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满足两个条件: 有证据材料证明劳动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的表现发生在试用期内。

周雅芬在试用期结束后, 公司仍对她考核, 在试用期内, 公司并没对周雅芬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说明, 而在试用期满后第三天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此时已不能以该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周雅芬可要求赔偿, 从入职第三十一天起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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