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返还彩礼民事诉状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文书代写 |1852人看过

返还彩礼民事诉状

原告:王**,男,汉族,身份证号码:6103231987********。

住址宝鸡市********,联系电话:

被告:冯**,男,汉族,身份证号码:61032319**********。

住宝鸡市********。联系电话:

冯*,女,汉族,身份证号码:61032319**********。

系(冯**)之女,住址同上。

案由:返还彩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人民币 元和‘三金’。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5月,经媒人(媒人姓名)(附件一:证人)介绍、撮合,原告和第二被告相识,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同年7月份,被告携亲戚到原告家里‘看房’(即订婚)。在媒人和两方亲戚见证下:原告父亲交给第一被告彩礼5万元,另有‘三金’。但在临近结婚登记前,被告突然提出条件:除非原告在宝鸡购买一套商品房作为婚房,否则将悔婚。经媒人斡旋、原告数次恳求,被告毫无退让之意。原告遂请求好聚好散,让被告退还彩礼。被告借口原告有过错,拒绝退还彩礼。故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公正裁决。

此 致!

**县人民法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