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是一般交通肇事罪‘’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3年12月31日|分类:交通事故 |48人看过


什么是一般交通肇事罪

在交通事故中,有下列情形的,驾驶人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

 事故中有有一人死亡或者有三人以上重伤的,肇事者对事故又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有三人死亡的,肇事者对事故的发生只负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在事故中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在事故中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在事故中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在事故中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在事故中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在事故中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