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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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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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单位称不给离职补偿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88人看过

您好!我是某中学的一名门卫,4年前应聘到该学校,一直负责看大门的工作。我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最后这次到2015年2月10日到期。目前,学校领导已经明确表示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且届时也不支付离职补偿金?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

合同期满不续签经济补偿单位要承担

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劳动合同届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依据第4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单位单方面原因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只有一种情况,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是用人单位要和你续签合同,合同条件没变或提高了,你自己不愿续签,这样用人单位才不用赔偿。除这种情形外,合同到期而单位不续签的,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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