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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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倒闭赔偿标准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495人看过

很多人都有在工厂上班的经历,对于工厂上班的人群来说,工厂倒闭,很多工厂的员工对于能够在工厂倒闭后收取一定的赔偿金都不是了解的很清楚,甚至于所要自己的工资都较为困难。

工厂倒闭赔偿标准

1、工厂倒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由2008年开始支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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