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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有哪些缺点,诉讼离婚时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行政诉讼 |578人看过

一、诉讼离婚有哪些缺点

诉讼离婚的特点是:麻烦、时间长、结果不确定,需要耗费较多的精力和财力。以上特点会与对方的抵触、反抗、反对程度成正比,即对方的抵触、反抗、反对程度越高,难度越大。

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经常有的一个错误认识是:只要我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会判决不准离婚。实际上,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不与对方在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后,再起诉离婚,法院必然判决离婚。

二、诉讼离婚时注意哪些问题

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还需要注意两点:

1、现役军人的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一定时期内对男方要求离婚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在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选择上,当事人应当首选协议离婚,不成,再选择诉讼离婚。可以说,诉讼离婚是离婚中最后的选择和无奈中的必然选择。

一位名人曾经说过“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幸。”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夫妻,因各种因素必然导致一部分人离婚。离婚当然不是人生的一件幸事,但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婚姻自由本身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道德等方面的因素,离婚是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权利,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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