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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人应该对朋友醉酒死亡赔偿吗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642人看过

杨某与黄某是朋友,今年正月的一天,杨某与黄某相约到亲戚家过节,晚饭时,杨某与黄某等5人在一起喝酒,不胜酒力的杨某在黄饭的一再劝导和刺激下,喝了大约半斤白酒,之后杨某有呕吐、小便失禁等现象,于是拨打120电话,医护人员到场后发现杨某已无生命体征。根据某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杨某因酒精中毒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这起事故中,朋友杨某醉酒死亡,劝酒的黄某应该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受到保护。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过量饮酒对身体危害,其对自己放纵饮酒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朋友醉酒死亡劝酒人应该赔偿

黄某与杨某的共饮行为致使杨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没有履行共同饮酒该负有的善意的、必要的注意义务,对杨某过量饮酒导致身亡的后果,主观上存在过失,构成了过失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黄某对杨某的醉酒死亡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次要民事赔偿责任。朋友醉酒死亡劝酒人应该赔偿

所以,朋友醉酒死亡,劝酒人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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