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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夫妻是否可以设立共同遗嘱的问题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587人看过

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不设立共同遗嘱。因为共同遗嘱存在一个主要问题,即遗嘱何时生效,这在实践中也是一难以解决的问题,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后立即生效,是遗嘱的特征之一,而共同遗嘱的主体不可能在同一时间死亡,这就产生了一些问题,当共同遗嘱人一方死亡后,他们的共同遗嘱能否生效?如果生效对于活着的一方来说显然是不成立的,如果部分生效,则与独立遗嘱没有区别,如果遗嘱生效时间从共同遗嘱人都去世之时生效,那么,其中一方去逝时遗嘱不能生效,这样该遗嘱对于活着的一方就有一定的限制,他(她)是能否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变更或撤销遗嘱。

夫妻分别立遗嘱对于家庭团结,财产的稳定,都是很有利的,可采用在各自遗嘱里写明夫妻互为继承人,在对方逝世后才由子女继承,这样,可以保护老年人权益,避免一些虐待父母,或父母一方死亡,家庭成员立即析产继承等情况的发生,这样,夫或妻对于个人所属财产的处理在生前任何时候都可作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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