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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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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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696人看过

狱警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犯罪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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