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单位招聘扣押证件违法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657人看过

暑期将近,大量高校毕业生将集中就业,不少在校学生也会利用假期外出打工。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相关证件,也不得以报名费、保证金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应注意维权。

据了解,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暑期将近,大量高校毕业生将集中就业,不少在校学生也会利用假期外出打工。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相关证件,也不得以报名费、保证金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应注意维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