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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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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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合法借款过了期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702人看过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你的债权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主张、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债权人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两年,不予保护。两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两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当您的借款已约定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你必须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或者直接起诉至法院,否则,将可能导致合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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