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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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事故责任也可以在交强险内索赔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633人看过

崔女士,1976年出生,肢残。刘某驾驶苏A某号大客车沿葛关路由东向西驶到南化四小附近,为避让大客车,造成本人受伤。因未发生碰撞,交警认定是道路意外事故,没有责任划定。现要求对方赔偿相关费用?

律师解答:在保险条款中,通常都会有发生碰撞造成的损失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规定,导致部分人发生误解,认为不发生接触保险公司就不赔偿,其实不是这样的,因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任何人都会有“趋利避害”、减少损失的潜意识,如果因为积极避让而未发生碰撞进而导致损失不予以赔偿,反而遇到紧急情况象“木头”一样,等着撞上才给予赔偿,这种不合常理的要求,会让人置于“道德风险”之中,让人去积极扩大损失,明显不符社会公德、公序良俗。

崔女士为避免与客车发生碰撞而导致更重伤害,采取合理的避让措施,而产生了损失,此损失与大客车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尽管交警未认定责任,只出具事故证明书,崔女士仍可以就损失要求刘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交强险的赔偿不以责任划分为前提,崔女士主要的工作就是搜集证明自己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证据。假如对于赔偿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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