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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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自首量刑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604人看过

律师您好,我的一个同事上个月交通肇事后逃逸到我这里,据他称当时发生事故后,他曾下车查看,发现人已经死亡,害怕之下驾车逃跑,我劝他去自首,他最终接受了我的建意,于事发后一个半个小时后去自首。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如何判决?我们要不要请律师,如果请了律师会有什么不同?急切盼望朱律师能尽快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律师解答: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你同事逃逸后又去自首,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你的同事可能会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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