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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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730人看过

受贿罪与诈骗罪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特点,但也有以下不同: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为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3、客观行为表现不同。前者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后者则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

(二十二)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都有徇私情形。但两者也有以下区别

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则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司法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前者破坏了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和廉政制度,后者侵犯了国家的司法制度。

3、徇私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后者则是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4、客观行为表现和量刑根据也是不同的。

另外,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在一定情形下也可以转化为受贿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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