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现行依据文件是:原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87号)。这些规定明确了律师服务收费行为要有利于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在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要充分考虑律师服务的成本付出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2、确定收费标准的考虑因素:
(1)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律师人数;
(2)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工作时间;
(3)办理法律事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4)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
(5)委托事项涉及的价值;
(6)办理委托事项所获得的结果;
(7)合理的成本;
(8)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9)律师的专业技能、社会知名度和经验;
(10)其他律师事务所对类似的委托事项的收费标准。
3、在为委托人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另有约定的除外: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关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差旅费;
(3)为办理委托事项支付的查询费;
(4)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专家论证费、翻译费;
(5)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2、律师费的计费方法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四种:
(1)、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2)、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3)、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4)、协商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根据规定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3、您如何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
依照聘请律师合同的约定,您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收据。该费用一般包括:
(1)律师承办业务开支,包括为您提供该项服务时可能发生的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2)律师赴外省市办理该项法律服务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或按照约定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