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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变更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657人看过

离婚时,一般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同时会确定抚养费的数额。而离婚以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抚养权变更的情形,则抚养权会予以变更。那具体来说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跟抚养权一样,抚养费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增加或减少,那变更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抚养权和抚养费。

一、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变更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以上是关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变更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变更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条件。离婚以后,各项权利义务关系会逐渐稳定下来,但是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确实两个易变因素,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如果遇到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相关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帮助你答疑解惑,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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