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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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也可能成为“强奸犯”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831人看过

虽说目前具体的强奸罪只能由男性来实施,即实际的“强奸”行为仅能够由男性针对女性来实施,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是为强奸罪。

刑法理论界据此,对强奸罪通俗的解释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根据立法时的社会背景来看,当时的“性交”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在当代的话,同性之间也可以进行),因此强奸的直接行为人只能是男人。但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女性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分工,可以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并且可以构成间接正犯。举个例子来说,

教唆犯:

1、A女一直怀恨B女,于是诱使暗恋B女的C男对其进行奸淫,本案中A女构成共同犯罪的教唆犯,并且根据教唆犯的规定,教唆犯以其教唆的内容定罪,即本案中A女构成强奸罪的教唆犯。

2、上述案例中,如果被教唆人,也就是C男年龄未达到14周岁,或C男为精神病人,且在强奸行为时正处在发病状态,则C男不构成犯罪,同时A女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以强奸罪论处。

帮助犯

1、A男意欲奸淫C女,要求B女将C女迷晕,则A、B二人共同构成强奸罪,B女为本案的帮助犯。

2、在上例中,同样如果A男为无行为能...

专家结语:“女强奸男”归入强奸罪会引起法律混淆

对于“女强奸男”归入强奸罪,可能会引起法律混淆。强奸罪最重要的是“暴力”问题。

而且实际上,这种暴力性行为对于女性来讲,伤害一般较男性要大,所以基本上来说,一般不会有一名男性,因为一名女性跟他强行发生关系后,而造成后果严重,但是女性则会,对于危害后果来说,是不一样的。

如果把二者的行为归纳在一起,当公安机关认证的时候,是男强奸女,还是女强奸男就会混淆,很难分辨。而强奸罪从立法的角度来说就是为了保护女性权益,因为女性的体力强度比男性要小,而女性被强奸后从身体上,心理上受到的伤害远远大于男性。虽然也有特殊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不过对于儿童来说,就不需要进行区分,因为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都不成熟,不会分辨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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