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的法律顾问制度主要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大致的思想就是双方防止企业发生纠纷,把风险消灭于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国外的法制环境相对比我们早一些,成熟一些。西方的法律顾问模式是这样一回事,譬如就项目谈判来讲,他们会让律师在项目的谈判之前做一些前期的调查,只有律师调查完,评估了这个风险之后,他们才进入一个实质性的谈判。把法律顾问列入到公司各项决策的具体流程之中,这是我们需要学习的地方。
我们国家提出依法治国的时间不是太长,很多方面都有待完善。特别是我们公民的法律意识没有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意识强,我国目前阶段,违法的行为不存在赔偿,很多只有补偿,赔偿所谓的赔对于别人的直接损失和可期望的利益损失,我们国家是一种补偿的方式,比如说交通事故,人员发生伤亡,但是我国的标准不是对各方面的损失进行赔偿,它是根据国家规定,对你的损失进行补偿。最高的就几十万,一个事故的损失对于一个家庭带来的痛苦,特别是经济上的,特别是家庭的顶梁柱的失去,对家庭经济各方面的打击,几十万是不足以弥补的,我们国家就实施补偿这种做法,所以在大环境下,我们国家人民对法律意识的重视不够,即使我违法...
我国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是为了什么?
一少部分企业是意识到风险需要防范;
而有一部分企业是为了公司的面子,觉得那么大规模的公司没有一个法律顾问有点说不过去,特别是和外企做生意,如果没有法律顾问,就会给人一种不安全感,就是出于这样一方面来考虑。
更多的人认为法律顾问没用,白花那钱。
很多企业不会用法律顾问:
律师从业那么多年,会发现很多企业不会用法律顾问,很多人不是不知道法律顾问没用,而是不知道怎么去用,究其原因有以下方面:
1、对法律的了解和重视度都不够,导致企业主的管理者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不懂如何去用法律顾问。
2、更多一些企业主对法律顾问抱有一些戒心,出于很多方面的考虑,可能会把法律顾问当成一个外人,可能是因为国内一些企业主的法律素质不太高是有关联的,怕把企业项目的一些商业秘密泄露出去,这样的思想导致在项目谈成之前,不愿意让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