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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890人看过

意外伤害

一是外来的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的伤害是非本意的,不能是咱自个愿意的,来自自身以外的偶然原因引起的事故。这里要注意的是疾病不属于意外。一些保户往往认为得了疾病(如心脏病突发脑血栓等)也是意外,要保险公司赔偿。实际上,疾病虽是偶然发生的,也违背当事人主观的意愿,但它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人身意外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是剧烈的伤害。是指造成机能丧失、残缺、机能障碍等伤害的意外事故。

三是明显的伤害。是指在责任期内(一般为90天或180天)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

四是突然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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