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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传假传军令罪及处罚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708人看过

拒传、假传军令罪,是指在战时违反军人职责、拒绝传递军令或者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拒传军令,是指负有传递军令的军人,在战时有条件传递军事命令而拒绝传递军事命令的情形。

假传军令,是指负有传递军令的军人,在未得到指挥人员传递军事命令的情形下,自己编造根本不存在或者夸张、缩减命令内容传递军事命令、或者改变原来军事命令的内容、要求传递军事命令。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职人员在战场上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军事指挥员指挥作战权、战场秩序的管理和掌握权。

二、本罪在犯罪主观上表现为:1、违反战场纪律、秩序、拒不执行命令或者假传内容;2、有条件传递命令拒绝传递命令;3、故意传递、编造的命令或者改变命令;4、造成战斗或战役失利。

三、本罪的主体是战场上的机要员、通讯员等负有传递命令的军职人员,且必须发生在战场上,其他时间或其他人员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拒绝传递命令或假传命令,会致战场上的失利或者战役的失利仍然拒绝或假传命令,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拒绝、假传命令罪,刑法规定:

一、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致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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