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非法出售发票罪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683人看过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行为人合法持有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发票,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其合法持有的发票非法出售,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发票的管理规定,扰乱经济管理的行为,犯罪对象只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1、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的规定;2、非法出售合法持有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3、扰乱经济秩序;4、以牟利为目的。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表现上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出售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仍为牟利而出售,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规定:一、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二、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三、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两个规定定罪,处以自由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