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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境外存款罪及处罚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596人看过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对存放在境外的存款隐瞒不报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台湾地区,是我国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之内的地区。

境外存款,是指将现金存放在境外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对公务人员的管理规定。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严重违反国家规定;

2、行为人隐瞒境外存款数额巨大。

3、行为人对自己存放境外的存款隐瞒不报。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他人不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国家规定对个人在境外的存款必须申报,仍故意隐瞒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隐瞒境外存款罪,刑法规定:

一、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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