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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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于公园内部道路被物业巡逻车撞伤,成功索赔十余万

发布者:李川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9日|分类:人身损害 |77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陈X是一名职业画师,某图文公司聘其为公司承接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XX道路的某项目进行绘画。在绘画过程中,陈X被为公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巡逻工作人员驾驶的巡逻车撞伤。事后经交警不认认定公园内部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即该次事故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陈X被送往武侯区某医院进行住院治疗74天,经诊断,该次事故至陈X全身多处皮肤挫裂伤、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左胫骨平台骨折、胸12、腰1、腰3椎骨横突骨折、左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上颌第1中切牙缺损、侧切牙、尖牙、第1前磨牙及第2前磨牙松动。经治疗但是身上留下13处明显疤痕严重影响美观。事后陈X多次找图文公司和物业公司协商,图文公司和物业公司均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愿赔偿。后陈X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5158.1元。

二、律师观点 

经过对陈X伤情的了解,陈X的伤情均达不到评定伤残的标准,如果直接主张医疗费和误工费的话不足以弥补陈X的损失,因此建议陈X以身上疤痕修复为由主张疤痕修复的后续医疗费。本案XX业公司是导致该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当然应该成为本案的被告,那么图文公司是否也应该成为本案的被告呢?代理人认为,虽然陈X于图文公司之间属于承揽关系,但是图文公司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故将图文公司列为被告一并起诉。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全部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但是认为陈X作为成年人,自己对安全事故的后果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因此也存在存在一定过错,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最后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百分之70%的赔偿责任,图文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陈X自己承担1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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