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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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怒挥拳头致人轻伤,为其辩护获轻判拘役五月

发布者:李川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0日|分类:暴力犯罪 |43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29日14时,张某在金牛区某体育馆打篮球,与王某发生口角争执,王某帅先动起手来,在抓扯过程中,张某用拳头将王某右眼眶壁打致多发骨折,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二、律师意见及采纳情况

1、案发之后,张某在原地等待,没有逃跑,主动交代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2、张某积极赔偿损失,取得王某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被害人王某对事件的发生具有过错,依法可以对张某从轻处罚。

上述辩护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 

三、建议或意见

遇事一定要冷静,不要冲动,和气生财,一时的冲动可能会付出严重的代价。记住“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

四、判决结果

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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