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素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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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买卖合同胜诉案例:企业拖欠货款 11 万余元,郑州潘素萍律师助力全额追回

发布者:潘素萍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3日 414人看过 举报

2026-04-2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公司与被告企业存在长期润滑油供货合作,双方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合同,合作期间原告依约按时供货、开具正规发票,但被告在收到货物后,长期拖欠货款 111850 元拒不支付,经多次催要无果,严重影响原告公司正常资金周转。
面对被告拖延付款、消极沟通的情况,原告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委托郑州潘素萍律师全权代理本案,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维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本案属于典型的企业间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核心难点在于证据固定、逾期利息主张及被告缺席庭审的应对。
二、办案经过
郑州潘素萍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启动案件办理流程,全程专业高效:
全面梳理证据,夯实胜诉基础
潘素萍律师第一时间收集整理采购框架合同、出库单、供货凭证、增值税发票、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原告已完全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欠款事实明确、金额确定。
精准制定诉讼方案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郑州推荐律师潘素萍依法提出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并按法定标准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严谨庭审代理,应对缺席审判
本案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郑州潘素萍律师从容应对缺席审判程序,向法庭完整陈述案件事实、提交全部证据、阐明法律依据,确保法庭全面采信原告主张。
全程跟进案件,推进高效判决

从立案、提交证据到庭审、沟通法官,潘素萍律师全程跟进每一个环节,确保程序合法、诉求清晰、说理充分,为快速胜诉提供有力支撑。

三、案件结果
在郑州潘素萍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最终作出原告全面胜诉判决: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 111850 元;
判令被告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法定标准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公司被拖欠的货款及利息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成功通过法律途径挽回经济损失。
四、律师观点
郑州潘素萍律师结合本案,就企业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提出专业实务观点:
企业供货务必留存完整证据
买卖合同合作中,供货方必须保存好合同、送货单、签收单、发票、对账记录、催款记录,这是追讨货款最核心的依据,缺一不可。
合同到期后继续供货仍受法律保护
即使原框架合同已到期,只要一方继续供货、另一方实际接收,即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购货方仍负有支付货款的法定义务。
拖欠货款可依法主张逾期利息
购货方逾期支付货款,供货方有权主张逾期付款损失,法院通常会按 LPR 或上浮标准支持,并非 “只还本金就行”。
被告不到庭不影响案件胜诉
债务人经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债权人证据充分即可胜诉,不必担心对方逃避庭审导致维权失败。
企业欠款纠纷越早委托律师越有利

企业遇到货款拖欠,及时委托郑州潘素萍律师这类专业商事律师,可快速固定证据、启动诉讼、施加压力,大幅提升回款速度与胜诉概率。

郑州潘素萍律师提示:企业经营中账款回收至关重要,遇到合同纠纷、货款拖欠、合作违约等问题,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用法律手段保障企业资金安全与正常经营。

潘素萍,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合同纠纷类诉讼业务,为当事人以最快、影响最小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5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法律顾问、民间借贷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59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法律顾问、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