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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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最长多久

作者:杨俊涛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40次举报


国家赔偿法对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和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对于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和规定是不同的。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最长为两年零五个月,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起诉期限为两年,具体如下:

一、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上述规定,除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情形外,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即使其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两年时效期间最后一日始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其起诉期限最长为两年零五个月,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二、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起诉期限

赔偿请求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之规定,应适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的规定。

(以上内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赔申109号案件


杨俊涛律师,山东百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民革青年联谊会副秘书长、山东轻工业职业学院双创导师、潍坊诗词学会会员,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百融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61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