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虎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四川

练虎律师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244443833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达州大竹练虎律师转载:以案说法:男方父母付首付,房子写在小两口名下!结果结婚2年闹离婚,儿媳提出

发布者:练虎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 |353人看过举报

练虎律师说法:父母给子女购买新房 最好作出明确的约定

 

律师表示,从现今的财产类型来看,父母赠与儿女婚嫁金的类型主要包括现金、房产、股票、铺面、车子等类型。在子女婚姻产生纠纷时,赠送的时间点及是否有明确约定就十分关键。

比如说现金或者房屋首付款,如果是父母婚前赠送子女的,那就是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赠与的,又没有特殊说明,那么就很可能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尤其是购买房产,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更是重中之重。

从如今的司法实践中来看,老人拿出自己的积蓄给子女买婚房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

●老人付全款,在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哪怕在婚后因为女方要求加上了名字,但因为女方对这个房产没有任何的贡献,在离婚诉讼中也有法院判决女方得不到一分钱。而这也提醒了一些女性,不要寄希望于通过婚姻去获得不属于自己的一份财产,而应该结婚就只是单纯的结婚。

●父母在孩子婚前给付了房屋首付,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下,但由孩子自己支付房贷,这种情况下,两人结婚之后房产的房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另一方都享有一半权益。

●孩子结婚后,老人通过付首付或者全款的方式为孩子购房婚房,房子又登记在子女夫妻俩名下,这样从法律上来讲,就会认定这是老人对子女夫妻俩的赠与,在离婚时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就像案件中的于溪、林阳一样,于溪在离婚时分走一半的权益。但如果老人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则会被认定为子女一方的财产。

如今闪婚闪离也不少见,老人如果担心子女结婚没多久闹离婚,儿媳(女婿)又要分走自己拿出积蓄为他们购买的新房,就应该在给子女赠送婚嫁金时做好充分的考虑,以及做出明确的指定。如果财产很多,还可以考虑咨询律师的意见,以避免人财两空。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四川 达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24444383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85518

  • 昨日访问量

    51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练虎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