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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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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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案件

发布者:李俊杰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274人看过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案件

 

案情简介:

在诸多建设工程类型案件中,法律关系多样复杂,以下例案件为例作为分析:2017年12月14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集成房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A公司为B公司承建房屋,工程地点为云南省大理市,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总价固定为230万元,其中3%为二年的质保金。签订合同后A公司开始着手准备工程,于2018年6月5日竣工,B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2018年7月5日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本来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即可,但因为《集成房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时间为2018年2月1日,A公司迟延交付工程,且在施工过程中B公司要求A公司增加工程量,A公司也按照B公司的要求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及增加工程,之后B公司因为工程延期及增加工程部分不愿支付增加工程款,迟迟不愿与A公司结算工程量及工程款,更不愿向A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A公司无奈只能向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之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个大的分类,下面有9个小分类,分别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专属管辖案件,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集成房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已将工程总价约定为230万元,B公司临时增加工程量是A公司在双方未签到任何的书面协议下自愿做的,可以认为增加部分也属于工程总价里的一部分,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双方从未对涉案工程进行过任何结算,并且在A公司有拖延工期违约的情况下,李俊杰律师接受A公司的委托,参与本案诉讼,仔细研究《集成房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整理七零八碎的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十日内将剩余工程款591000元支付A公司,质保金69000元质保期到后一次性支付A公司,共计660000元,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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